公務員考試后原單位不支持辭職怎么辦?
一、失業金領取如何辦理辭職手續,如何領取失業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資料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與福利相結合的制度,它是給投過失業險金的失業的人提供一種保險賠償的制度。
二、辭職時單位不批怎么辦,辭職時不辦離職手續怎么辦
一、辭職時單位不批怎么辦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但須程序合法。
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借口不受理、不批準,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后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不等于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二、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么辦
由于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于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后,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單位。
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告知期結束后,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動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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