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不想干了要付違約金嗎
一、當事人簽訂合同后違約了要付違約金嗎
1、簽訂合同后違約了要付違約金。
2、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合同違約責任有約定或協商一致違約方可以不支付違約金的,依照合同約定或協商。守約方還可以約定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不必要支付違約金。
二、合同里沒寫違約金,還能要違約金嗎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如果一方違約了依然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守約方仍然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給自己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一、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絕大多數情況下,勞動者是不需要承擔違約金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和用人單位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勞動者只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即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就可能會承擔違約金了。
二、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又不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的法定免除違約金的情形,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談不上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合同針對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約定了競業限制,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競業限制往往需要支付違約金,下面我們結合勞動法律的規規定,針對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各種情形,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做一下分析說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四、合同中違約金是否要支付?
1、并不是合同上寫了違約金就一定要付,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是合同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五、合同沒到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關于合同沒有到期辭職是否要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除下列兩個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結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結果勞動者違反該競業限制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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