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法律咨詢問題
一、經濟法律糾紛糾紛如何請律師什么是法律糾紛
法律糾紛主要就是有關法律規定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又以民事糾紛為主。糾紛是當事人就具體的事由產生了誤會或者一方刻意隱瞞事實,導致雙方協商無果的情形。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系等屬于民法調整范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如債權債務、合同擔保、損害賠償、婚姻繼承收養等糾紛。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二、醫療糾紛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最新的醫療糾紛法律法規有以下1、首先是《民法典》第七編第六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告訴您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以后,應該怎么索賠,有哪些費用可以索賠。
3、最后有兩個注意點
一,是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二,是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三、《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同時,改變了以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完全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責的做法,轉為必須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否則醫療機構免責。下列情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二,是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三、《民法典》 第1218條
三、工程款糾紛管轄糾紛如何請律師
工程款糾紛律師應準備的材料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訴狀、相關的證據材料。例如拖欠工程款的話,是否有對賬單、決算書等證據材料提供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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