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法律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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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和法律規定有哪些?
1、申請。
2、受理。
3、移送。
4、交相關鑒定材料。
5、隨機抽取專家。
6、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7、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8、送達鑒定意見書。
三、MCN機構與達人的糾紛起訴要多少錢醫療糾紛起訴需要多少錢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下2017年的醫療糾紛起訴要多少錢這個問題最新訴訟費收費標準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
5%;
二、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
5%;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標準;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財產案件收費
1、1萬元以下50元
2、
1-1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
5%-200元;
3、
10-2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300元;
4、
20-5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
5%+1300元;
5、
50-100萬的部分標的額x1%+3800元;
6、
100-2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9%+4800元;
7、
200-5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8%+6800元;
8、
500-1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7%+11800元;
9、
1000-2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標的額x0.
5%+41800元。
十一、案件執行費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每件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
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
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
1%+67400元。
十二、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
0.
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十三、申請支付令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四、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四、怎樣申請律師援助,需要什么材料?新律師援助申請流程
(一)申請。需要法律援助應當由當事人申請,并分別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1.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2.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向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3.屬公證事務的,向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載明以下事項
(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
2.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職工下崗證、待業證等;
3.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的材料。
(二)(受理)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請后5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包括
(
1)是否應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
2)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
3)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說明,并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有關的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三)決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后,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規定免收或減收費用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按規定程序指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該機構指派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并書面通知受援人。
2.對符合條件決定提供公證法律援助的,通知承辦公證處指派公證員辦理。
3.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提供)援助。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關鍵環節。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即應依照有關規定履行職務,并依通常的做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例如辯護、代理等。公證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還應遵循公證程序的規定,符合公證條件的才能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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