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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知識商標權的8大種類,法律上如何認定知識產權知識商標權的種類
專業分析知識產權知識商標權的8種分類如下
1.根據商標的構圖形式來分類,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
2.根據商標的用途和作用來分類,可劃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3.根據商標擁有者、使用者的不同來分類,可劃分為制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4.根據商標的管理來分類,總體上可劃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
5.根據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動機來分類,可劃分為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
6.根據商標的寓意來分類,可劃分為有含義商標和無含義商標。
7.根據商標使用的方式來分類,可劃分為主商標、分商標、商品群商標、具體商品商標。
8.根據商標的載體分類,可分為平面商標、立體商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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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二、知識產權專利的申請原則是什么,怎樣申請知識產權專利
專利知識產權是享有對應的權利人在有效的時間期內對其所自創的成果形成的所享有的專屬權利。專利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保護所享有專有權人的利益,并且隨著時代的發展,專利知識產權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當中。1、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屬于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占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5、法律限制專利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專利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1、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準,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2、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3、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并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申請知識產權專利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不被他人仿冒,同時可以獨占新技術及新產品的市場,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如通過生產銷售專利產品、轉讓專利技術、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入股等方式獲利)。沒有專利保護的公開技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三、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是什么?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包括: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2、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七條
四、知識產權訴訟法律特征的探究
1、訴訟主體廣泛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知識產權權利人、權利受讓人、被許可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都有可能成為訴訟主體。例如某專利權人獲得專利權后將該專利權的部分權利又轉讓給第三人推廣實施,該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在提起侵權訴訟時,專利權人、專利權受讓人、被許可人都有可能成為知識產權訴訟的原告。法院在審查起訴時,應仔細審查他們之間的轉讓和許可合同,并應分別情況,確定訴訟主體的資格。
2、訴訟法律關系復雜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往往既涉及到財產權利,又涉及到人身權利。侵權訴訟中或出現侵權糾紛和權屬糾紛以及與第三人的合同糾紛并存的情況;或出現因當事人各自擁有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而形成權利沖突的情況;或出現因同一違法行為(甚至多個違法行為)而引起的民事侵權責任、民事違約責任甚至行政責任等不同法律責任的情況。這些都使知識產權訴訟的法律關系復雜化。
3、訴訟爭點專業技術性強知識產權訴訟中,訴訟爭議的焦點有多且專業技術性強的特點。在訴訟案件審理時,一般需要首先確認權利歸屬,或者確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以及該權利的范圍;其次,在對被告的侵權行為的認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對侵權標的進行技術上和專業上的比較、判斷,這又涉及到工程技術、自然科學甚至文學藝術鑒賞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
4、取證和舉證困難由于知識產權客體具有無形的特點,加上對侵權行為的判斷又需要專業技術知識。因此,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無論是當事人對侵權事實證據的提供,還是就已提供的證據進行說服,都比證明有形財產侵權要困難得多。
5、侵權種類和形式多樣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使得知識產權人無法以有形控制的占有形式來排除他人對自己權利的侵害。侵犯知識產權并不表現為侵權人剝奪了權利人的智力成果,而表現為侵權人在無法律依據而又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該智力成果。因此,在知識產權訴訟中侵權形式多為擅自使用、假冒、剽竊等形式。而對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又有不同的侵權形式。
6、賠償數額難以計算由于知識產權具有無形的特點,其價值往往難以估量。在專利侵權中,對專利和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實施又需要一定的投資才能完成,在投資未收回的情況下,侵權人往往沒有形成利潤。在商標侵權中,一件侵權商標在侵權人所銷售產品中所占比重的大小,以及在著作權訴訟中,作者所受到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都是非常難以計算的
五、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怎么維權?
隨著網絡應用的廣泛發展,網絡侵權現象也屢見不鮮。特別是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在司法實踐中也越來越多,國家出臺了相關法律例如《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手冊》,給如何處理此類糾紛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指導。
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具體體現。其基本含義是指任何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我國法律保護,任何當事人違法犯罪都應受到平等的追究和法律制裁。不論當事人職業、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有何差別,不論其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非法人組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當事人有任何法外特權,不容許因人而異,不論是中國當事人還是外國當事人,除受對等原則限制外,在適用法律上也一律平等。任何當事人就同一性質的糾紛尋求解決時,均應享有相同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權利,只要糾紛事實相同或相近,就應當得到相同或類似的法律后果。《民事訴訟法》第8條和《行政訴訟法》第9條,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尤需指出的是,平等不是對等,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的訴訟權利受到更多的限制,與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權利不對等。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平等,相反,這恰恰是實現平等的必要途徑。它與行政關系中行政機關的主導、支配地位及其享有的較多權利相平衡。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8條
[1]《行政訴訟法》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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