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外商投資法律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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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常市律師收費標準明細
一、下列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一)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200—
1000元;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標的額10萬元及以下的,按標的額3%收費;
2.標的額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按2%收費;
3.標的額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按1%收費;
4.標的額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按0.
5%收費;
5.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按0.
2%收費。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以上標的額比例范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每件法律服務費最低收費額500元,最高收費額不得超過8萬元。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層法律服務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四、代理疑難、復雜的法律事務,基層法律服務所可與委托人單獨簽訂委托服務協議,共同明確疑難、復雜法律事務的項目和,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
二、外商投資企業上市的程序是什么?
1、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或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轉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須符合《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報外經貿部審批。
2、現有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申請上市發行A股或B股,應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上市與上市后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2申請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應為按規定和程序設立或改制的企業。
3上市后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比例應不低于總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條件。
3、上市前屬于中外合資企業的B股公司,申請其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應按《關于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在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意見后,向中國報送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的申請方案。申請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應符合下列條件
轉發B股后,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1擬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存續超過一年;
2非上市外資股轉為流通股后,其承接人能夠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原非上市外資股持有人的義務、責任;
3符合上市公司有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條件;
4外商投資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資股暫不得轉為流通股。
1、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申請書。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副本)。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4、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5、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6、企業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董事長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
7、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8、企業住所使用證明,企業住所租賃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賃協議(租期應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產證明。
9、凡涉及城市建設(含占地、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和環境保護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上市的程序
1、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或現有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轉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須符合《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報外經貿部審批。
2、現有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申請上市發行A股或B股,應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上市與上市后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2申請上市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應為按規定和程序設立或改制的企業。
3上市后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比例應不低于總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條件。
3、上市前屬于中外合資企業的B股公司,申請其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應按《關于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在獲得外經貿部書面同意意見后,向中國報送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的申請方案。申請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應符合下列條件
轉發B股后,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1擬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資股存續超過一年;
2非上市外資股轉為流通股后,其承接人能夠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原非上市外資股持有人的義務、責任;
3符合上市公司有關法規要求的其它條件;
4外商投資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資股暫不得轉為流通股。
1、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申請書。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副本)。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
4、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5、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6、企業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董事長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
7、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8、企業住所使用證明,企業住所租賃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賃協議(租期應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產證明。
9、凡涉及城市建設(含占地、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和環境保護的,應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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