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未休年假如何賠償?最新規定有規定
一、公司裁員未休年假如何賠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公司裁員未休年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相關法律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引用法規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二、公司裁員年假未休有補償,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裁員未休年假會作為工作報酬進行發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裁員的補償金額,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決定。不滿半年的,也有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四、年休假調整后的補償
1、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2、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第十一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五、公司不給休年假又不補錢怎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公司不給休年假又不補錢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七條
六、公司解散后未休年假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公司解散未休的年假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
247;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2]《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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