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知識產權法律咨詢熱線 1. 漢中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有哪些? 2. 漢中有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
一、知識產權專利的申請原則是什么?怎樣申請知識產權專利
專利知識產權是享有對應的權利人在有效的時間期內對其所自創的成果形成的所享有的專屬權利。專利知識產權能夠更好地保護所享有專有權人的利益,并且隨著時代的發展,專利知識產權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當中。1、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屬于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占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5、法律限制專利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專利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1、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準,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2、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3、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并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申請知識產權專利既可以保護自己的發明成果不被他人仿冒,同時可以獨占新技術及新產品的市場,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如通過生產銷售專利產品、轉讓專利技術、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入股等方式獲利)。沒有專利保護的公開技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二、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管轄權怎么規定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包括: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2、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七條
三、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起訴程序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1、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3、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當事人的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是公民的,起訴狀應由其親自簽名;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起訴狀除加蓋公章外,還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4、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及以下材料
原告是公民的,應提交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薄的原件及復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交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其準確的戶籍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被告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查詢工商局企業注冊資料復函(企業信息咨詢復函)。
書面證據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5、當事人有權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訴訟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印章或簽名。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具體、明確的委托事項和權限,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這些權限的行使必須有委托人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非執業律師的,應在授權委托書上寫明該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電話,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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