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一、"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醫療補助費是否合法?"
根據《上勞動合同條例》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以醫療期滿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需另行支付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引用法規
[1]《上勞動合同條例》 第44條
二、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醫療補償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該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在實踐中,勞動能力鑒定是否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必經程序,存在一定的爭議。若嚴格按照規定來看,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必經程序是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若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應當支付醫療補助費。
三、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滿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有醫療補助費
1、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了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后,還需要支付一定的醫療補助費。
2、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該醫療補助費是指合同期滿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對于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且不符合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引用法規
[1]《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
四、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哪些費用
用人單位與醫療期滿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五、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同時,根據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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