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成果歸誰所有?
一、職務發明的成果歸屬者是單位還是職員個人?
職務發明的成果歸屬者是單位,只要是被認定為是職務發明的作品,即使是發明了該作品的職員都是沒有處分權的,此時一般都是單位支付給該職員較高的獎金,然后由該單位享有作品的著作權,此后他人若是想使用該作品,是需要向單位支付費用的。
二、職務技術成果應如何歸屬
《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未專利權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據此,乙在甲公司的本職工作任務是開發節能新技術,乙辭職后一年內在丙公司開發出的節能新技術仍屬于甲公司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因此,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六條
[1]《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2]《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3]《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4]《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
三、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是可以做兼職的嗎
1、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做兼職。相關法律規定,公職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1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2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3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5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的。6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7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四條
四、員工離職時帶走技術成果可以算職務侵占嗎
一般不認為構成職務侵占,但可以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一般認為企業的技術成果屬于企業經營的重要資源,其是否公開公布,對于企業運營有重大影響。企業作為一項技術成果的開發、維護、修正的主體,享有技術成果的全部收益,也需要為技術成果付出各項成本費用。技術成果視為商業秘密保護,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當然員工與企業有明確約定,該技術成果屬于員工個人的,則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