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托法律咨詢
一、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的步驟?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侵害處于一個連續狀態時,申請仲裁的時間應當從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也予以受理。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82條
二、"如何查詢勞動仲裁是否立案?仲裁后如何查詢對方是否上訴"。
1,如果仲裁后一方當事人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通知被告方,不用查詢。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會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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