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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如何規定?合同糾紛管轄地法院一般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二、法院起訴土地糾紛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這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要提交的,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如果受托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如果委托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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