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工傷法律咨詢怎么辦理手續重新
一、工傷公司不報怎么辦
律師解答工傷公司不申報工傷認定,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報,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
3、提交以下材料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二、理工傷職工醫療費報銷手續如何辦理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三、工傷申報時間到了怎么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工傷申報時間過了不能認定為工傷,一般可以按照人身損害進行賠償。職工在執行工作任務中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主要賠償的費用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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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四、工傷沒有申報怎么辦?
你好,勞動者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辦工傷認定的科室領取填寫);二、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出院證、病歷)。以上就是對于沒有申報工傷怎么辦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個人申請工傷認定,不受理怎么辦?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個人申請工傷認定,不受理怎么辦”問題回復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明確規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5種法定事由(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其中沒有提到中止工傷認定,且該規定沒有兜底條款,根據此規定,以上就是關于對工傷認定不受理怎么辦的相關回復,希望您能滿意。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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