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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律師事務所哪家好
1、關于北京律師事務所遺產的回答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
3、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二、無罪辯護律師相關法律規定新南京著名的無罪律師
專業分析法律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律是對被告人行為和事實的適用和評判,程序法是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司法活動的主要目的之一的就是正確適用法律,使法律的公正性得以體現,因此法律是否正確適用是刑罰是否公正的直接體現。
律師對實體法的運用,主要是對刑法及相關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的犯罪構成的運用。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而且是唯一法律標準。《刑法》自頒布以來已經有了七個修正案,律師必須要對這七個修正案前后的都有充分的了解,對于罪名的更迭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對罪與非罪、新罪與舊罪、重罪與輕罪、一罪與數罪、法律適用的溯及力有正確的把握。由于《刑法》規定本身存在一些問題,如罪狀空白或抽象,致使犯罪構成本身不確定,司法機關如何解讀刑法,司法實踐中的通說和慣例也是律師必須了解的知識。因此律師不僅要有法律理論素養,還要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的案例所反映的司法實踐知識有必要的了解。總之,律師只有對從理論到實踐的刑法有全面的掌握,才能正確分析一個具體案件的犯罪構成,才能對一個案件從實體上是否無罪作出正確的判斷。
特別需要講到的是,某些案件檢察機關控訴了數個罪名,而這數個罪名可能屬于竟合或牽連關系,律師如果為其做一罪辯護,南京知名無罪辯護律師就其他被控訴的罪名而言也是一種無罪辯護。如果刑法分則有具體的罪名適用規定,可以明確適用刑法分則的規定,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律師只有運用刑法理論去闡釋自己的辯護意見,這對律師是否具有雄厚的刑法理論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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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需要南京處理勞動糾紛的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相關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四、南京拖欠工資去哪里申訴?規定是什么?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區勞動監察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九條
五、南京請律師,先給錢還是后給錢?
1、請律師是先給錢的。正常委托是先支付和辦理委托程序。如果是風險代理人,首先要辦理手續,等待勝訴后再付款,如果敗訴,則不予付款。然而,風險代理人應該收取更高的費用。通常是10%甚至更多。
至于律師費是先付還是后付,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個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實踐中,律師費可以約定事前支付;也可以選擇事后支付;還可以選擇事前交一部分,事后再交一部分。
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指派律師承辦案件,會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對律師代理費、辦案花費等事項進行商定,并按商定執行律師相關收費準則及付款方式等,通常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通常而言,律師代理費需要在簽訂合同時或者簽訂合同后幾日內支付律師費的。
2、但在符合風險代理的情況下,即是指律師在接受委托時,只收取較低的基礎花費,其余服務報酬由律師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要求等先行商定,達到商定要求的,按商定支付花費;不能實現商定要求的,不再支付任何花費。總之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商量確定。
11、支付律師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委托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支付,這是按照比例來支付,各地都制定有詳細的律師收費辦法;一種是等訴訟程序結束后支付,屬于風險代理,收費標準要高一些。
具體律師費的支付,是案件審理之前先付還是案件審理完畢之后再付,當事人可以和律師進行協商。一般來說根據律師的專業水準來決定律師費是先支付還是后支付,如果律師比較的專業、負責,那么可以先支付,若是擔心訴訟案件成敗,那么可以先支付一半費用,案件審理結束再支付一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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