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免費法律咨詢電話號碼
一、諸暨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規定
一、政府指導價案件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按規定標準執行。在標準未公布之前,參照《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意見》執行。(一)、刑事案件收費指導標準
1、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3000—1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5000—2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5000—30000元。
2、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刑事案件涉及指控數額的,可以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民事案件收費指導標準
1、民事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1、計件收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3000-5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
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2-
4%;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
1-
3%;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
5—
2%。
按案件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2、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原則上不得高于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3、再審、申訴、執行案件分別參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
1、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每個審判階段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2、計件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20000元。
3、涉及財產關系的,可比照民事案件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執行。
(四)、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收費標準
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期間辦理以上各類案件的,按照各類案件收費標準另行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計時收費標準
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時。
律師辦理法律事務,必要的在途時間以及準備時間減半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六)、其他收費標準
下列法律服務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
1、涉及法律關系復雜,律師服務工作量明顯多于同類業務的;
2、涉及疑難或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業務的;
3、重大涉外法律業務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法律業務;
4、其他重大、疑難、復雜的法律事務。
二、寧夏要約邀請、要約要怎樣識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三、寧夏要約邀請要約如何識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四、法院詢問通知書怎么寫?
你好,關于法院通知書怎么寫的回答如下執行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執行法律文書之一。執行通知書只是法院要告訴你們他們要開始執行了,如果家里有財產他們肯定會強制執行的,如果沒有財產,法院也沒有辦法。常見的執行通知書有一、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情的需要,在執行過程中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協助事項的一類法律文書的總稱。協助執行通知書本身可以成為一種獨立的法律文書,也可以根據協助執行事項的不同分別稱為不同的文書,如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邊控對象通知書、指定保管查封財產通知書、責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書等。協助執行通知書一般為填寫式法律文書,而非文字敘述式文書,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或者各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寫。所以,其格式、相對比比較固定。
五、寧夏如何識別要約邀請、要約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