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法治意識法律咨詢問題有哪些?
一、解決勞動糾紛的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專業(yè)分析單位處理勞動糾紛的方法如下
1、協商解決;
2、申請調解;
3、申請仲裁;
4、對裁決不服的,申請訴訟。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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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二、公司法法律問題的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如何解決股東逾期出資問題;如何應對股權被惡意稀釋問題;如何合法限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股東的權利;如何解決股權激勵的股權回購問題;如何合法對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進行除名等類似相關的一線問題。
三、保密協議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在協議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意思表示虛假或者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都是不合法的。建立勞動關系以后,對于在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這些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的。
四、針對具體法律有哪些法律大全
依照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可以發(fā)回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guī)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五、民事起訴的法律條件都有啥,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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