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的規定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規定是存在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外觀設計是屬于專利權當中的一種,所以是受到我們國家《專利法》當中的保護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規定條件。
二、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是何種類型?
1.專利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應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但專利法卻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彼^不相同是指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外觀設計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公開使用過,可以認為這是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的新穎性的要求。從實質上來說“不相同”就可以視為是判斷外觀設計是否具有新穎性的標準。所謂不相近似是指與申請日以前已經公知公用的外觀設計相比,該外觀設計有顯著的特征,以致專業美工設計人員不能容易地從現有技術中演變出來。所以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為是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的創造性的要求。至于外觀設計專利的實用性,專利法中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逼渲校m于工業上應用,可以認為是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的實用性的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七條
三、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有哪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授予外觀專利的條件就是三個特性,這個外觀首先要滿足新穎性,如果是市面上已經普遍常見的外觀,這種外觀就沒有申請專利的必要了。同時這個外觀除了要有新穎性之外,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實用性,雖然它是外觀,但如果和實際產品沒有任何的使用關聯,也是不必要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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