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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處理的常見問題和解決方法
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患方不鑒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采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序)
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醫療事故申請書的撰寫與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事故申請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1、寫清楚事故申請人和事故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
2、寫明申請的醫療事故事項;
3、寫明申請醫療事故的事實和理由。最后,要充分列舉有關醫療事故的證據材料,以證明事故的事實情況。
一、醫療糾紛衛生行政部門如何處理
醫療糾紛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程序如下
1、以書面形式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十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3、受理的,必要時可以進行醫療技術鑒定;
4、根據鑒定結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進行賠償調解。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二、醫療鑒定需要材料
(一)鑒定申請書。提交的鑒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與病人的關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后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曾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寫明原鑒定結論。最后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二)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的介紹信。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三)陳述意見書;
(四)病歷或病歷、各種檢查診斷報告單的原件或復印件;
(五)進行過尸體檢驗的要提供尸檢報告;
(六)證人證言。如有人作證,可制作證人證言。證人證言要寫明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證明的事實要寫明時間、地點、事實經過,最后由證人簽字蓋章或在證詞上留下指紋印;
(七)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提供原鑒定報告書;
(八)有關物證;
(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鑒定費。
三、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爭議處理申請審查的包括?
(一)申請處理的醫療事故爭議,是否屬于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范圍;
(二)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主體方,是否具備法定的行醫資格,對非法行醫活動引起的爭議事件衛生行政部門不能按醫療事故爭議立案受理;
(三)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人,第一,是對患方申請人的認定,是否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處理申請人資格;第二,對醫療機構申請人的認定,如果申請人是醫療機構應當出具醫療機構法定代表簽發的申請書和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以確認其是否為合法醫療機構;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請處理時限,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申請,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傷害1年內提出,沒有正當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處理申請不予受理;
(五)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有無明確的爭議相對方;
(六)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醫療事故爭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三、長沙醫療事故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如下1、報告;
2、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四、發生醫療事故應該向哪報案,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發生醫療事故之后,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警方處理;同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五、醫療事故如何報案,如何告醫療事故
您好,關于“醫療事故如何報案,如何告醫療事故”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你好! 針對你說的醫療事故如何起訴這個問題,以下是相關,可以參考一下。第一、如果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話是必須先經過醫療事故鑒定,由衛生局組織協調后才交由警方處理的。但是如果單純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可以直接起訴的,具體是到門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只有1年,注意及時起訴。 第二、關于賠償的問題,首先得說清楚醫生未對患者說明并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事實,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不說明就是違法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次根據《最高院人損解釋》17條,你可以要求診所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項目,但是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以上費用確實發生,比如病情加重后你去別的醫院。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侵權責任法》 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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