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縣醫療糾紛法律咨詢熱線
一、醫療糾紛向衛生局哪個部門投訴,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一)醫療糾紛處理流程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后,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后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并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患方不鑒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采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序)
1、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三)醫療事故需要搜尋哪些證據進行保存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后,以下部分病歷(主觀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1、病程記錄,是指繼住院病歷(又稱為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對患者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性記錄,包括首次病程記錄、轉科或手術之后的病程記錄、交班、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搶救記錄以及沒有單頁會診單的會診意見等,什么叫非法行醫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醫師書寫;
2、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也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包括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任醫師查房記錄,甚至還有醫院領導的查房記錄;
3、會診記錄,往往有專頁單獨記錄,即治療科室邀請本院或外院有關科室醫師進行會診的記錄,記載名稱不一,有的稱為會診記錄,有的稱為會診單,沒有專頁單獨記錄的會診意見即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4、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可以記載在病程記錄中,也可是專頁;
5、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有專頁單獨記錄。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六條
二、律師對醫療糾紛提起訴訟需要支付多少錢?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下2017年的醫療糾紛起訴要多少錢這個問題最新訴訟費收費標準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
5%;
二、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
5%;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標準;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財產案件收費
1、1萬元以下50元
2、
1-1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
5%-200元;
3、
10-2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300元;
4、
20-5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
5%+1300元;
5、
50-100萬的部分標的額x1%+3800元;
6、
100-2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9%+4800元;
7、
200-5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8%+6800元;
8、
500-1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7%+11800元;
9、
1000-2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
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標的額x0.
5%+41800元。
十一、案件執行費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每件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
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
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執行金額x0.
1%+67400元。
十二、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
0.
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十三、申請支付令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四、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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