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發放時間
一、山東省高溫補貼怎么發放,發放標準是什么
1、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2、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3、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2023年廣東省高溫補助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三、東莞市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1、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2、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符合條件
1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2高濕,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防暑降溫費不等于高溫津貼
來自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信息,防暑降溫費不等同于高溫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
比如,一名在戶外作業的建筑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溫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溫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溫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沖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四、對于浙江高溫補貼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25元
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布通知,要求企業要進一步增進對職工的關愛,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切實減輕高溫工作環境下職工的勞動強度并適當增加休息時間,為職工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切實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
3、要嚴格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有關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以上是2017浙江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