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的程序如何提供法律咨詢?
一、經濟法律糾紛糾紛如何請律師什么是法律糾紛。
法律糾紛主要就是有關法律規定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又以民事糾紛為主。糾紛是當事人就具體的事由產生了誤會或者一方刻意隱瞞事實,導致雙方協商無果的情形。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系等屬于民法調整范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如債權債務、合同擔保、損害賠償、婚姻繼承收養等糾紛。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二、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基本流程,法律的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三、訴訟代理人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1、訴訟代理人的法律特點是訴訟代理的目的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需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為。訴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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