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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的機構在哪里?
具體如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上是關于工傷認定的地方在哪的相關回答,請采納。
二、旅游合同訴訟管轄地是什么,具體規定
旅游合同的訴訟管轄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發生了旅游合同方面的一些糾紛的話,首先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協商和調解的方式都沒有辦法解決的話,再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三、拘留所和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查人在不在拘留所可以直接詢問違法人員的家屬或者是直接詢問辦理案件的相關人員。
因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公安機關都應當及時通知家屬。在通知書上,當事人涉嫌的違法行為性質或涉嫌的罪名,以及關押在何處的信息是十分明確的。
所以通過家屬一般能知道被關押在哪個拘留所。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所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出具收拘回執。
第二十二條
收拘被拘留人時,拘留所應當告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一條
[2]《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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