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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申請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傷害?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要知道的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能申請工傷鑒定,那沒有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傷鑒定呢,首先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雖然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只是在申請時,需要受傷職工提供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證、上崗證、工作服、工資卡的銀行交易記錄、工友的證明等。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應該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勞動者遇到工傷糾紛怎么辦,有哪些法律規定
1、申請調解。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2、勞動仲裁程序。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三、勞動糾紛該如何進行工傷認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糾紛進行工傷認定需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基本資料收齊核實且符合受理條件的,工傷保險經辦部門予以受理。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或由職工在1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工傷待遇撥付程序
勞動者因工受傷,工傷待遇撥付程序具體如下1、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后,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并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工傷 (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后,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
五、《工傷待遇糾紛的法律規定》,該詞條將探討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工傷條例第29、31條規定,工傷職工可以享受以下醫療待遇 一、工傷職工到規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治療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職工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該期期滿后,需要繼續接受治療的,繼續享受1、2項的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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