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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糾紛的認定及責任的確定,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美容服務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是一種服務合同。所謂服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務行為或客觀特定的服務活動,另一方須支付服務報酬的一類合同。在美容服務當中,如果美容機構的行為不是通過約定表現出來的,就是一種違約行為。因違約而產生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是返還醫療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溫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沒有找到你滿意的答案,可點擊咨詢按鈕與律師一對一在線咨詢,我們將為您更加詳細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二、大學生安全這一方面都有哪些具體的法律條文?
1.《教育法》
第四十四條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保健設施,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十三條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 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末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末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學校不得使末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第十七條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末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末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四十八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末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3、《預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的教育作為法制教育的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結合常見多發的末成年人犯罪,對不同年齡的末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4、《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五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防止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5、《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6、《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教育法》 第四十四條
[2]《教育法》 第七十三條
[3]《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
[1]《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
[2]《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3]《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4]《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1]《預防末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條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五條
[1]《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第十條
[1]《刑法》 第十七條
三、如何查詢自己是否是法人?
1、企業的法人代表、股東明細、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都是工商局的公示信息,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就能查詢到這個公開信息。
2、備案登記查詢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工商行政部門詢問自己的名字或者單位名稱就可以查詢到是否是法人。
根據《公司法》第7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7條
四、健康權糾紛需要請律師嗎健康權爭議反訴狀
健康權糾紛反訴狀和其他民事反訴狀是一樣的。(一)首部。即,寫明文書名稱“反訴狀”。
(二)正文。
1、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反訴人的基本情況,在“反訴人”之后,用括號注明反訴人在本訴中的訴訟地位。再寫被反訴人的基本情況,同樣用括號注明被反訴人在本訴中的訴訟地位。
2、反訴請求。寫明請求抵消、排斥或吞并本訴標的具體數額和方式。如“請依法判令被反訴人(即本訴原告)償還拖欠反訴人房租600元,以抵消反訴人欠其債款的相應數額”。
3.事實與理由。這是反訴狀中最重要最關鍵的部分,也是整個反訴狀的核心。在這一部分里,要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闡述反訴主張的正確性和抵銷、排斥和吞并對方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所以,這部分寫得好壞,對反訴的勝敗有很大的關系。反訴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必須以同一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為依據。如果反訴人在反訴狀中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和理由,與本訴在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上毫無聯系,反訴便不能成立。反訴的事實一般以分項書寫為宜。最常見的寫法,一般是先擺事實后寫理由;或者夾敘夾議,結合敘事闡明理由。不管采取哪種寫法,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1、敘述事實時,要抓住關鍵。特別是涉及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劃分等關鍵性情節,應盡可能地闡述清楚,能夠使人一看便知雙方爭執的焦點所在和事實真相,不要在枝節上糾纏不休。
2、在敘述事實的同時,應舉出充分有力的證據。說明自己所敘述的事實的真實性,證明所敘事實是確鑿無疑的,有根有據的。
3、應緊緊圍繞反訴請求擺事實、講道理,論證反訴請求的正確性、合法性。
4、論證要合乎邏輯,講究語言文明,以理服人,切忌強詞奪理。反訴理由主要是依據民事權益爭執的事實和證據,概括地分析其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論證上述請求事項的合理性。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為兩個層次:一層是事實理由,一層是法律理由。
4.證據方面。證據是證明所訴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如果所訴的案件沒有證據,是經不起人民法院審查和對方當事人辯駁的。只有列舉出足以證實事實真實的可靠的有關證據,才能達到訴訟的預期效果。在反訴狀中,應當列述的證據,有三項:一是陳述應提交有關的書證、物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二是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證人的證言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證據的寫法。民事反訴狀的證據不單列,一般是隨寫事實隨列證據。對于能夠證實某個重要事實的有關證據,在敘述事實過程中,在談到這個事實的時候用括號加以注明。(三)尾部。
1.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分二行寫“此致”、“法院”。
2.右下方由反訴人簽名蓋章,同時寫明具狀的時間。
3.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本反訴狀副本份;
2、物證的名稱及件數;
3、書證的名稱及件數;
4、證人的姓名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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