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律咨詢
一、保險合同的查詢和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1、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提供個人保單號或者其他身份證明信息進行查詢。注意不要向他人泄露保單號及其它相關信息。
2、登錄保險公司官網進行保單查詢。網上平臺查詢如果是新用戶需先注冊,然后查詢。對于您的保單信息、賬戶信息、分紅信息都可以快速清楚的查詢到。同時可進行網上理賠進度查詢,隨時掌握賠付的信息。
3、如果您是通過第三方網上保險平臺進行投保的,可以通過第三方保險平臺代為查詢。
保險單的主要包括
1、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以及其存放地點或者所處的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
2、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如承擔責任和不予承擔的責任等。
3、附注條件,指保險條款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以及保單變更、轉讓和注銷等事項。保險單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簡化形式,還可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者暫保單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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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一條
二、保險報案時間該如何規定,法律依據有哪些
專業分析
有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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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保險做訴訟財產保全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可以直接問法院,今年國家推出的訴訟責任保全保險僅指定部分保險公司可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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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險訴訟保全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于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五、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專業分析安全保障義務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物的方面。服務場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務設施、設備應當安全可靠,有國家強制標準的應當符合強制標準的要求
2、人的方面。經營者對于可能出現的危險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數量足夠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員。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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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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