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游泳館死亡法律咨詢
一、游泳館小孩溺水身亡誰的責任?
游泳館小孩溺水身亡的責任認定1.如果游泳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小孩溺水身亡的,由游泳館負責,小孩自己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游泳館的責任。
2.如果游泳館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小孩因為自己原因溺水身亡的,一般自行負責。
3.如果第三人導致小孩溺水身亡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二、小孩監護人去世怎么辦?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小孩得監護人去世,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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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三、小孩探視權不執行會怎樣?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視的義務,或者阻礙對方探視,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探視權。拒不執行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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