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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原告是誰?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原告指患者,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告為患者的全部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可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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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吳江大病醫保報銷流程
我國農村大病醫保報銷流程1、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3、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后,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民主評議意見,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其他材料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其他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6、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準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統一印制的《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并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醫生誤診找哪個部門投訴,法律如何規定的醫生誤判找哪個部門的投訴,如何處理
專業分析
醫生誤診找醫院或衛生部門投訴。醫生誤診如果造成醫療事故的,由醫生所在的單位負責賠償患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則誤診導致患者損害的醫院不承擔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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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四、社區服務站鄉村醫生處方權如何獲得法律依據?
社區服務站鄉村醫生一般是有處方權的。根據法律規定,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可以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第二條
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
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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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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