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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律師了,但是在沒開庭前雙方又都調解好了,不需要開庭了,律師費會退嗎
1、司法實踐中,律師費通常是不會退回的
2、即便是以調解方法結案的,可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律師有幫助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擬定調解協議書的,讓律師事務所退回律師費的要求也不合理,這些問題在委托書當中也應該約定的很清楚。
二、健身房會員退費糾紛管轄法院如何?房屋租賃糾紛管轄人民法院規定如何?
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1986年1月7日,已失效) 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由于上述批復已經失效,實踐中,我們還可以從民事訴訟法中尋找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處理合同糾紛的基本原則,屬于法定管轄。而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屬于約定管轄。
引用法規
[1]《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第23條
[2]《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第三十四條
三、中介費退還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出現以下情況,可以要求退還中介費
1、中介存在違約行為,合同明確約定違約需退還中介費;
2、中介未促成交易。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3]《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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