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并購律師法律咨詢事務所
一、孝感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是什么?
一、計件收費(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1500-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3、一審階段
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
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
7%;
3、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
5%;
4、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
3%;
5、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
5%-
1%。
三、計時收費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收費說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二)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
反訴案件,可在本訴案件收費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二、孝感國有土地租賃糾紛請律師多少錢
找律師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還有就是各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來進行收費的,請律師涉及到的費用有常規收費、包干收費和風險收費。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后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
10000,勝訴后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
30%。
三、孝感律師代理起訴的費用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
5 %
上下浮動幅度
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
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4729%,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四、孝感對外貿易委托律師多少錢
目前律師費的收費方法,主要有三種
計件收費。如簡單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
按工作小時計時收費。
具體收費辦法及數額,由雙方在《聘請律師合同》中約定。
您應當提供的情況和證據
您在聘請律師時,應當向律師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聘請律師的要求,并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
委托事項的概況及產生過程。
委托事項所涉及的爭議。
與委托事項事實有關的證據和線索。
委托律師的主要要求。
承辦律師提示需要您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同應當明確。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引用法規
[1]《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
五、孝感國有土地借貸合同糾紛請律師收費
找律師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還有就是各個地方的經濟水平來進行收費的,請律師涉及到的費用有常規收費、包干收費和風險收費。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后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
10000,勝訴后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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