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務工人員法律咨詢簡報
一、如何處理返聘員工的傷殘問題?
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向返聘人員進行賠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0號】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按照勞務雇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作為雇主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二、工程糾紛處理法規有哪些處理方式有哪些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處理方式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方式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不輕易打官司;在合同履行中,要及時簽證及保存相關證據。
上述案例乙方承包方曾咨詢過律師,對于有哪些好的創業項目。但該案律師沒有掌握應有的證據而貿然起訴,結果出現上述情況。因此,在糾紛處理中,起訴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應該綜觀全局做判斷。專業的法律人士更應當從多方面、多角度考慮訴訟可能帶來的后果,以更客觀的角度提出解決方案供建筑公司管理者參考。
2、建筑工程糾紛發生時,應學會最大程度地保護企業利益,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件中,乙方承包方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塌方及其他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竣工事件發生時,竟然絲毫無使用簽證制度的意識;導致糾紛發生時,無證據來支撐自己。
乙方承包方事前既未采取簽證管理等控制措施,也未在訴訟階段中完善好相關證據,最后只能由自己承擔賠償巨額違約金的責任。
3、糾紛處理方法的多樣化。訴訟方式以外,其實,你看創業項目。糾紛處理的方法還有口頭、書面、律師函、訴前調解等四種。這五種處理方式不一定是漸進式的,而是在處理過程中交互使用,才能達到最好效果。
每一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口頭方式最為便利,使用得最頻繁,但在證據效力上卻最薄弱,一般不推薦使用。
書面方式是最佳方式,特別是在建設工程糾紛過程中,應該及時簽證,或使用索賠文件或其他書面函件以保存證據,書面的文件保存完整在訴訟過程中也較能形成證據鏈。尤其要注意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文件的使用,一旦發生糾紛,它們可以作為證據,但要注意保存好電子郵件、傳真接收、發送文件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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