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和法律顧問制度
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是怎么申請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法律申訴是一種什么樣的法律程序?申訴和上訴有什么區別?
申訴是國家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它和上訴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區別1、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2、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但申訴則不相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上訴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訴則沒有期限限制。
三、壟斷協議的糾紛請律師費多少,法律如何規定的
專業分析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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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訴訟代理人有哪些特點
一、什么是法定訴訟代理人(一)法定訴訟代理人的含義和適用范圍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訴訟代理,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并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人。法定訴訟代理是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設立的一種代理制度。
二、法定訴訟代理人有哪些特點
(一)法定訴訟代理的特點法定訴訟代理與委托訴訟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代理權產生的基礎特殊。法定訴訟代理之所以發生,既不是基于當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于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規定。
2.代理的對象特殊。法定訴訟代理是專門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設立的一種訴訟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人進行訴訟。
3.代理人的范圍特殊。即法定訴訟代理人的范圍只限于對被代理人享有親權和監護權的人,其他人不能擔任法定訴訟代理人。
(二)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定代表人的異同點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相同點在于其一,兩者的代理權或代表權都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的,而不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其二,兩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當事人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其三,兩者行為的后果均歸屬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當事人,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擔。不同點在于其一,產生的基礎不同。法定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產生于親權和監護權;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產生于職務上的職權與職責。其二,代理或代表的對象不同。法定訴訟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對象是法人。其三,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同。法定訴訟代理人只限于在訴訟過程中履行代理職責,而且還須以被代理人在此期間無訴訟行為能力為前提;法定代表人始終代表法人履行職責,不管是否發生訴訟。其四,法定訴訟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當事人更換;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更換。其五,法定訴訟代理人與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兩個獨立的主體,他們之間存在著代理與被代理的關系;法定代表人與其所代表的法人不是兩個獨立的主體,他們之間不存在代理與被代理的關系,法人是擬制的,其權利能力必須通過法定代表人來體現。
五、公司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日常法律事務1、公司常見法律問題的咨詢和建議;
2、參與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案,起草和審定商務合同;
3、參與起草、修訂公司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勞動用工、合同管理等規章制度、條例或法律性文書。
4、對公司員工、管理層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制意識,和增強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5、對新注冊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進行起草、審核;
6、對公司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核,為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律師建議;
7、對涉及公司工商管理和稅收法規等法律事務提供指導;
8、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重大項目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9、列席公司董事會,對董事會議議題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論證;
10、對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董事會結構、股東會結構、監事會結構)的合法性提供律師建議。
(二)重大經營活動法律事務
1、參與公司的合并與分立活動,對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論證,具體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審訂,參與整個活動的談判和監督執行;
2、參與公司招標投標活動,參加項目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及制作項目標書;
3、參與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出具法律意見書和起草、審核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收購與反收購,配合公司進行法律論證分析,起草審核相關法律文件并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5、參與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設計投資方案,協助尋找投資機會和投資伙伴;
6、參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等其他重要經濟活動,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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