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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工傷申請如何進行
一、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國家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者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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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職工因犯罪或違法、自殺或自殘、斗毆、酗酒、蓄意違章等情形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申請如何進行
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報告,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后,責令企業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進行調查取證,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日。認定工傷的資料主要有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工傷診斷書、企業工傷報告等。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可以向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等級鑒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
二、個人申報工傷的流程朋友在工廠上班作業時意外受傷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
先工傷認定,再做傷殘鑒定,都是在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三、上班時間誤傷工友如何確定工傷
上班時間如果是因履行工作職務不小心誤傷工友的算工傷,如果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務無傷工友的則不算工傷,因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算工傷。【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四、單位不給我報工傷怎么辦,怎么處理?
一般情況勞動者遭受工傷后,應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后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完成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進行具體的賠償。如果勞動者進行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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