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征地拆遷法律咨詢
一、征地拆遷費用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不一樣 國有土地征收地上附屬物要依據 《拆遷條例》 而集體土地征收 適用于 《土地管理法》 兩者 對補償 安置標準 都做了詳細的介紹 請根據自己的需要去參考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體修改條款還未知。
二、合肥征地拆遷款發放標準
1、合肥市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征地拆遷,如何申請聽證?
征地拆遷,需要由拆遷的當事人即被拆遷人向行政機關書面申請聽證,如果不進行書面申請的,行政機關是不會主動組織拆遷聽證會的,如果被拆遷人對行政機關的拆遷決定不服的,拆遷機關可以直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合肥除肥東以外其他地區征地補償標準分析
1.征地補償款標準是應當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