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律咨詢兩次筆錄不一樣
一、律師函是一種法律文書,要求當事人履行法律義務。如果收到兩次律師函,怎么辦?
律師函是表明你的糾紛對方已經對你們之間的事情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后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可以拒簽律師函,甚至可以不與對方律師會談,但這可能會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傳票。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種警示。律師函一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出的訴訟預警。當然,其中也可能包含當事人或者律師向對方刺探虛實、誘惑信息等目的。
二、立案偵查的程序是什么?有法律規定嗎?
律師解答立案偵查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
2、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并決定是否立案。
3、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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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三、請律師在拘留期間是好是壞?法律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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