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義務法律咨詢實驗報告。
一、勞動糾紛的管轄法院與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但勞動糾紛適用勞動仲裁前置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 第三條
二、法院調查證據的條件有哪些,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法院調查證據需要的條件為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三、民法典對勘察合同糾紛的處理有哪些規定?
協商、訴訟、調解、仲裁。合同糾紛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1、協商。借款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四、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鑒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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