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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怎樣申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1、申請。
2、受理。
3、移送。
4、交相關鑒定材料。
5、隨機抽取專家。
6、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7、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8、送達鑒定意見書。
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申請和法律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三、立案偵查的程序規定有哪些?
律師解答立案偵查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
2、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并決定是否立案。
3、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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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四、實體法沒有規定的訴訟標的,怎么解除實體法
一、分類訴訟標的規定是怎樣的在不同類型的訴中,訴訟標的也有所不同。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基于與被告存在的某種實體法律關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的請求;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實體法律關系;變更之訴的訴訟標的則是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消滅與被告之間存在的某種法律關系。《民事訴訟法》第四章 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爭議的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予以解決的某一民事法律關系或權利。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訴訟標的是訴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是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才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所以,當事人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便成為法院裁判的對象。二、訴訟標的和案由的區別民事案由和訴訟標的都旨在固定糾紛,幫助人們認識糾紛的本質,它們都在框定原告起訴的對象,法院裁決的對象,二者都是民事訴訟領域的研究對象。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指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判決中體現當事人請求法院裁判事項的概括性描述。案由實際上是訴訟標的在判決上的宣示。因此,識別案由應從識別訴訟標的開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體現了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案由實際上就是當事人訟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這實際上就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的全部外延。訴訟標的與民事案由可謂互為表里。訴訟標的理論是大陸法系國家民事訴訟法理論的基石,它的理論研究直接影響著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和民事訴訟實踐的進步;而民事案由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為規范民事案件的受理與審判,根據民事實體法的現狀對案件類型的劃分,兩者之間的差距可見一斑。具體而言,二者有如下區別:一、二者理論高度不同。訴訟標的是整個民事訴訟的根基,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理論。訴訟標的理論長期以來被視為民事訴訟領域的哥德巴赫猜想,其理論高度可見一斑。民事案由注重實用,它是從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實踐出發,對紛繁雜亂的民事案件進行的分類,由于民事案由的研究還處于初始階段,其理論體系尚不成熟。案由相比訴訟標更傾向于實際應用,訴訟標的是案由的本質,案由是訴訟標的的外在表現。案由的表述貼近實用,只要正確表達案情的本質即可。 但訴訟標的理論博大精深,貫通整個民事訴訟法理論系統,牽一發而動全身,識別訴訟標的是正確確定訴訟當事人、確定民事判決的既判力范圍的前提。二、二者類別劃分依據不同:案由是按照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而分為十大類的,而訴訟標的一般是按照當事人提起訴的終極目的不同而劃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與形成之訴。也有按照提出訴的主體不同而分為本訴、 反訴和參加之訴的,它的類別劃分與實體法聯系不大。三、二者擔負的功能不同。訴訟標的理論解決糾紛的識別問題,民事案由是將可訴糾紛的案件加以分類。訴訟標的理論不斷向前發展,就是研究糾紛的最小單位,科學界定爭議的實質。民事案由則是與民事實體立法齊頭并進,將各類可訴糾紛歸納、概括并形成體系。從這一角度看,案由與實體法的聯系要比訴訟標的與實體法的關系緊密。分類訴訟標是根據不同的訴訟案件,來制定不同額訴訟標,比如變更訴訟的訴訟標,確認訴訟的訴訟標等,這些都是訴訟中不一樣的情況,其訴訟標也是不一樣的。訴訟標也不是與案由一樣的,在訴訟案件中,兩者擔任的責任與作用不一樣。
五、法庭調查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民事案件法庭調查的程序如下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二、刑事案件法庭調查的程序如下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被告人、被害人應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陳述。
3、訊問、發問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實證據。
5、調取新證據。
6、合議庭調查核實證據。
三、法庭調查是指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的活動。法庭調查是案件進入實體審理的一個階段,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目的在于通過訊問被告人和審查、核實證據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為判決提供事實根據,以便正確合法處理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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