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運輸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和規定
一、刑法中運輸假幣罪既遂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該如何規定的
1、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2-20萬元罰金;
2、運輸的假幣數額較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罰金;
3、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中國對運輸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
中國《刑法》對犯運輸假幣罪既遂的人的量刑標準為明知是偽造的人民幣或外幣而出售、購買或運輸的,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三、運輸假幣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構成本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規定以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總面值1000元或者幣量100張為起點。解釋規定,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總面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的適用刑法原第122條第2款的規定處罰,那么能否認為“總面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可以作為“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呢我們認為不能。因為按本法規定,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罪與偽造國家貨幣罪是適用相同的法定刑的,而本法顯然摒棄了這種做法,而是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罪的法定刑相應降低了一個檔次。因此根據本法意圖,應把“總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幣量300張以上”作為“數額巨大”的標準,而“數額特別巨大”應居于更高一個檔次,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予以明確。另外,有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5000元以下罰款,犯本罪的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一律沒收;偽造的貨幣一律收繳,上交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