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醫療事故法律咨詢有哪些機構
一、關于醫療事故,法院起訴或調解的程序有哪些
醫療糾紛調解流程如下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5.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訴訟的流程如下
1.原告提起訴訟。
2.法院審查后符合立案條件的進行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
5.調解失敗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二、醫療糾紛如何訴訟?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律規范
專業分析
醫療官司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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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三、上海醫療事故認定機構
一)對急、危、重病員,片面強調制度、手續而拒收病人,或不負責任地轉院、轉科,或不采取應當采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貽誤搶救時機的。(二)診治工作中,知道或應當知道病情疑難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的; 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后,不及時認真處理的。(三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器械、紗布等異物在病員體內,或不按操作規程而錯傷重要器官的。(四)護理工作中,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醫囑、護理不當,或其他違反制度、操作規程的。以上是上海醫療事故的一些定性規則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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