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伙糾紛法律咨詢
一、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二、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起訴,承包合同訴訟流程
現在這個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的,一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于承包人的財產。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于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著物,應作價補償。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于承包人的地上附著物。
三、合同糾紛管轄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合同在生活中是人們常見的交易方式,因此合同發生糾紛也是非常常見的,合同履行出現爭議訴至法院,首先要解決的是法院管轄的問題,那合同糾紛管轄的法院是怎樣規定的?如何確定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周崇新律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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