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縣法律咨詢故意傷害罪辯護律師名單
一、醫療糾紛原告是誰,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原告指患者,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告為患者的全部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可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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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受害人律師審查起訴階段具體工作"
受害人律師審查起訴階段具體工作是復制偵查卷宗、閱讀偵查卷宗、撰寫法律意見書、會見犯罪嫌疑人、修改法律意見書、約見辦案檢察官、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等。辯護律師應該閱讀原始卷宗,以便于發現這些證據是否是原件、是否被篡改。
三、"在哪些情形下,罪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根據司法部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屬于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范圍包括
一、嚴重傳染病如肺結核伴空洞并反復咯血或急性性肝炎等。
二、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等。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臟功能不全、嚴重心律失常等。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等等。
《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
一、嚴重傳染病
二、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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