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退休員工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一、退休人員離職需賠償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聘用退休人員,辭退有補償嗎”的解答如下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該條款的來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下限,沒有規定勞動者年齡的上限。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 [1997]88號)《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特別提醒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相關閱讀什么是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雇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雇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后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后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對于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但要是,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中對辭退約定了賠償金的,則要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更多關于退休人員返聘的法律知識,請您到網站進行了解。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15條
[1]《勞動法》 第28條
二、退休人員辭退,退休工資有補償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該條款的來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下限,沒有規定勞動者年齡的上限。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 [1997]88號)《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特別提醒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相關閱讀什么是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雇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雇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后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后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對于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但要是,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中對辭退約定了賠償金的,則要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更多關于退休人員返聘的法律知識,請您到網站進行了解。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15條
[1]《勞動法》 第28條
三、退休員工被辭退,能獲得補償金嗎?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四、退休人員工傷能辭退嗎?退休人雇員因工傷被辭退,如何解決經濟糾紛
可以辭退。是否有補償金看雙方勞務合同約定。
退休人員和單位屬于勞務關系,聘用、解聘、各項待遇都是雙方協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無法協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五、退休返聘員工辭退有經濟補償嗎?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六、公司辭退已到退休年齡員工,需補償嗎公司辭退休員工需補償嗎
單位辭退員工,是根據不同的原因,單位可能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也有可能無任何賠償。但是員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需要結清工資。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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