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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問題投訴哪個部門,法律上如何認定
質量問題投訴可以找以下部門下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到當地的市場監督局管理局進行投訴;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市質量管理工作;
3、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可以選擇到消費者保護協會等法律授權的組織進行投訴;
4、企業主管部門,可以向生產該產品的企業主管部門投訴;
5、商檢部門,主管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6、人民法院。
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如下
1、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最高可以獲得原產品價格的十倍賠償;
2、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5、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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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二條
二、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相關司法規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法定代表人的查詢方法
1、企業的法人代表、股東明細、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都是工商局的公示信息,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就能查詢到這個公開信息。
2、備案登記查詢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工商行政部門詢問自己的名字或者單位名稱就可以查詢到是否是法人。
根據《公司法》第7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7條
五、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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