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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損害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怎么規定
醫療損害糾紛訴訟中,患者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三款規定,患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
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患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
患者無法提交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據,依法提出醫療損害鑒定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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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二、鄰人糾紛請律師處理怎么收費請律師怎么收費
下面就是關于我想咨詢一下請律師怎么收費的具體回答!(一)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三、健康權糾紛舉證責任是怎樣的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是怎么樣的
(一)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依據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確定“舉證責任倒置”主要是基于從醫患雙方的舉證能力等因素考慮,由于醫患雙方地位的不平等與信息不對等,導致患方存在舉證上的障礙,因而以舉證責任倒置平衡雙方的利益關系,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它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理由
首先患者的醫學知識非常有限,而醫療服務具有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特點,患方往往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其對醫學知識的匱乏以及對診療手段,診療方案等的有限了解很難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失行為。
其次診療護理雖然都有病歷記載,但這些病歷都在醫師或醫院的實際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無法接近或獲取。即使《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復制病歷,也僅局限于門診病歷、住院志、醫囑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客觀病歷。而對于主觀病歷則患者很難取得,更談不上舉證,而按照舉證責任的實質分配標準,舉證責任應當由距離證據最近或者控制證據的一方當事人負擔,醫療機構則是距離證據最近、控制證據的一方,應由醫療機構負擔舉證責任。
再次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患者對醫療行為有無過失不可能認知、分辯。如患者處于植物人狀態等情況,而醫療機構則是完全可以控制、提供證據的。
最后對因果關系和醫療過失的認定,涉及醫學領域中的專門問題,一般都要通過鑒定才能認定,而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要做的不過是申請鑒定,啟動鑒定程序,并非加重醫療機構的舉證負擔。
以上就是關于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是怎么樣的方面的
四、行政訴訟如何請律師,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請律師,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活動。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委托律師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但是,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通過行政訴訟依法請求國家賠償,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法律援助律師。當事人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條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書,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確認,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被訴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托成立。當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八)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二)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三)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四)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三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二條
五、老人的贍養糾紛需要請律師嗎贍養老人的糾紛
1.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工作;細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都到場,細心照顧老年人的情緒變化,細心保證調解的完整;以誠心對待當事人,用誠心感化當事人。
2. 找準矛盾焦點,有的放矢。對調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贍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但對贍養糾紛而言,往往又牽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將重點放在贍養糾紛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切入點,有時也有必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糾紛。這就要求我們找準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調節效果,也要講求工作效率。
3.強化為民思想,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許多贍養糾紛中的老人行動不便,為體現司法為民的思想,我們可以到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調解,不僅可以方便當事人,還可以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傳作用。
4.找準法律和道德的結合點。不履行贍養義務既可以由法律來調整,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的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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