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工傷咨詢
一、我想咨詢一下如何認定外派人員的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朋友上班受了工傷,要如何申請工傷鑒定
一、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鑒定。 停工留薪期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三、職工在上班發生工傷事故,工傷待遇撥付程序是怎么樣
勞動者因工受傷,工傷待遇撥付程序具體如下1、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后,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并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工傷 (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后,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
四、下班路中發生交通意外,能否申請工傷,應按照哪部工傷條例來認定
上下班途中出了車禍屬于工傷嗎?答案是肯定的。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0年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這時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五、工傷職工待遇怎樣確認,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而該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這就是職工工傷享受待遇的解答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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