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工傷咨詢
一、工傷咨詢找什么部門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在實踐中,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是指市一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一般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往往會委托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接收材料、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等。由此結合實踐,一般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參保地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立的工傷科、社保科等部門咨詢申請工傷認定所需要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
二、怎樣確定工傷時間,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確定工傷時間是標準是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如何規定上班時間誤傷工友怎么確定工傷
上班時間如果是因履行工作職務不小心誤傷工友的算工傷,如果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務無傷工友的則不算工傷,因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算工傷。【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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