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區工傷咨詢
一、西夏區一般委托律師怎么收費
一、計時收費。1.執業3年以下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一般不低于500元;
2.執業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一般不低于1000元;
3.執業8年以上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一般不低于1500元;
4.執業20年以上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一般不低于2000元。
二、計件收費。
1.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
2.辦理刑事案件
(
1)偵查階段3000元-30000元/件;
(
2)審查起訴階段5000元-50000元/件;
(
3)一審階段5000元-50000元/件;
(
4)只辦理二審階段或再審的,依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
5)辦理死刑復核案件
20000—30000元/件,曾辦理一審或二審案件,按此標準酌減收費。
三、按標的收費標準。
標的額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1000-3000元。
1—10萬元8%—
9%。
10—100萬元6%—
8%。
100—500萬元4%—
6%。
500—1000萬元2%—
4%。
1000—5000萬元1%—
2%。
5000萬元以上0.
5%—
1%。
重要忠告
二、朋友想知道廣西區工傷申報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廣西區工傷申報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屬于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提交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屬于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且因取得這些證明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內
(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
2)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
3)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
4)在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
(
5)復退、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
(
6)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工傷認定的地方在哪里?
具體如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上是關于工傷認定的地方在哪的相關回答,請采納。
四、夏邑縣工傷鑒定在什么地方
1.工傷職工必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需到工傷職工單位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五、工傷鑒定區在哪里,在哪里申請
工傷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那么申請工傷鑒定在哪里做下面就為大家講解。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勞動能力鑒定(傷殘評定)流程的說明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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