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公證遺囑范本有哪些?
一、自書遺囑公證遺囑范本有沒有呢
立遺囑人XXX,男,XX歲,XXX省XXX縣人,住XXX縣XXX小區XXX號。我今年XX歲,且患有心臟病,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現共有以下財產一、原籍XXX省XX縣XX小區有產權房2套3間2廳,
1套一間一廳,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別的財產)
二、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XXXXXXXX元。
為了在我死后,在財產分割上不發生糾紛,現對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并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
一、后妻XXX現年XX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XX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一間一廳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歸后妻XXX所有, (注寫明個別財產)。
二、我的財產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 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子XXX繼承 (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2. 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女XXX繼承 (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分別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XXX(簽名蓋章)
證明人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二、打印遺囑、錄像遺囑是真的!
《民法典》繼承編新增了打印遺囑、錄像遺囑作為遺囑的形式,并對遺囑的構成要件作出了要求。在訂立遺囑時,需要注意形式上,打印遺囑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均要在該打印遺囑的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錄像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三、自書遺囑份數是多少份,有哪些法律規定
自書遺囑份數一般是一份就可以,但是如果多寫幾份也是可以的,自書遺囑需要包含的包括遺囑人的親筆書寫的,遺囑人的全名,遺囑人撰寫遺囑的日期,遺囑的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等。
四、哪里有保存遺囑的?保存遺囑需要收費嗎
1、《民法典》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