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因一方違約解除后,守約方能否繼續主張違約責任?都有哪些規定?
一、合同因一方違約解除后,守約方能否繼續主張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后能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二、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違約方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但是通常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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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三、民法典規定違約方能解除合同嗎?民法廢止以后,違約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兩個問題都可以。
兩個問題都可以。
首先第一個問題
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不是法定的兩種特定的不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其余的情況是可以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合同解除的。但是作為違約方肯定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其次第二個問題
違約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不是法定的兩種特定的不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其余的情況是可以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合同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五、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需承擔責任嗎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一方違約的話,不影響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就是法律對違約方采取的強制制裁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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