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后未辦理手續發生糾紛,起訴后合同是否無效?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后未辦理相關手續發生糾紛,起訴后能否認定合同無效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致的,合同一成立就產生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的合同,比如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運輸工具轉讓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應當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改變土地權屬、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于應當辦理審批和過戶登記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不等于合同無效,只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事后當事人補辦批準、登記手續的,也可能是有效的合同。在未生效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只能主張締約過失責任,而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二、簽訂合同要去貸款去了房子的合同網簽未備案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辦理按揭買房貸款的流程1、選擇房產;
2、確認開發商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3、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4、簽訂購房合同。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后,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5、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6、簽訂樓宇按揭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7、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在通常情況下,由于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范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8、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9、并辦理相關手續后,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10、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定期還款。
三、公司簽訂合同,如何確定簽訂合同地點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四、合同糾紛異地還款的法律規定
轉賬等金融方式還款。
直接以銀行轉賬等金融方式還款,保留還款記錄,以便預防合同糾紛。如果自己暫時無力償還人在外地,則可以直接找到債權人商談,爭取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已經進入訴訟階段,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請求原告撤訴撤訴后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方可解決欠款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五、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你好,根據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西方×飯店與×農場主簽訂購買火雞合同,準備圣誕節食用,但×農場主,未能按期將所需火雞交與西方×飯店(因為過了節,就不吃火雞)故×飯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雞愈期交貨,只負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可賠償損失。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般情況下,對于輕微違約不能解除合同。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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