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確認勞動關系的時效是否可以中斷?
一、工傷認定確認勞動關系的時效是否可以中斷
1、工傷認定確認勞動關系的時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斷。出現以下情形時仲裁時效中斷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二、工傷認定確認勞動關系的時效可以中斷嗎
可以中斷。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三、工傷認定是否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時如果認定是工傷,可以適用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的,如果勞動者因為在一定時間之內沒有行使權利,或者是由于證據進行丟失,無法進行認定工傷的話,可以向工傷認定部門進行說明,然后等到證據充足之后再進行認定工傷。
四、工傷認定申請適用時效中止中斷規定嗎工傷時效中斷規定是否適用?
1、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2、盡管《條例》中未明確規定1年申請期間的中止和中斷,但國務院在《關于對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關于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應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誤的時間,這說明1年申請時效非不變期間,而是一種可變期間。雖然該復函僅是明確了不可抗力可以構成1年申請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沒有表明是否還具有其他類似中止、中斷的情形,但是,從保護工傷職工利益的立法原則和關懷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上看,應當認為《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1年的申請期間可以適用時效的中止、中斷等規定。
3、為了確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各項權益,我國也是規定了雙方在確定勞動關系后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也是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勞動關系的具體期限以及工作,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了工傷事故后,也是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賠償,具體金額會根據當事人受傷程度來確定。
引用法規
[1]《條例》 第十七條
五、工傷認定后申請中斷的時效
工傷認定時效中斷,是指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六、工傷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么
工傷訴訟時效可中斷。《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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